3000元 “生态海曙”全省摄影大赛征稿
一直以来,宁波市海曙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六争攻坚”行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要求,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推进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建设,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开展浙江省农村休闲旅游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提升全域绿色发展水平上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充分宣传和展示宁波市海曙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成果,通过镜头真实、立体展现海曙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独特魅力以及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的典型事例,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宣传部特联合举办“生态海曙”全省摄影大赛,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执行承办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宁波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
紧扣“生态海曙”主题,用摄影艺术的形式全面、立体反映海曙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等工作中,营造自然、健康、舒适的人类聚居环境,建设生态乡村、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所发生的故事、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先进典型、最美人物。
三.征稿时间
2020年5月至9月30日
(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四.入围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金质收藏奖2名,稿酬各3000元;
银质收藏奖4名,稿酬各1500元;
铜质收藏奖10名,稿酬各600元;
入选作品80件,稿酬各3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和宁波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五.征稿细则
1.全省摄影家及爱好者均可投稿。征集在海曙区范围内拍摄的紧扣“生态海曙”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新近拍摄的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拍摄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真实性的调整和润饰。不接受创意类作品。
2.投稿作品创作时间不限(近期创作的作品优先);彩色、黑白不限;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按一件作品计算,每组不少于4幅不多于8幅),组照作品按一幅计算。每位作者投稿数量限10幅/组。单幅及组照作品均需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的文字说明。
3.作品地点必须取材于影赛规定范围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4.本大展只接收电子投稿,提交的摄影作品应为JPEG文件格式,文件量不大于2M,图片长边边长不大于2000像素。投稿作品文件名请标注:“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手机号”,与简要的文字说明打包后发送指定邮箱,不按规定投稿,或作品信息不完整者,将不予受理。
5.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可不再支付报酬。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其合作媒体有权在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线上线下等渠道的宣传、报道、展示、介绍中无偿使用投稿作品。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作品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10.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六.投稿邮箱
投递邮箱:nbhssx qq.com
咨询电话:13805886494
联系人:陈俊喜
“生态海曙”全省摄影大赛组委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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