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4-17 14:53:48

关于奖励宣传、推介北帝山旅游区

  关于奖励宣传、推介北帝山旅游区
  获奖或刊发的摄影等文艺作品及新闻报道的规定
  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区座落于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景华村。地处金秀大瑶山南麓,山清水秀,景色怡人。以峰秀、林茂、石奇、花艳、泉清、雾仙“六绝”闻名,奇、秀、雄并存,幽、静、艳齐聚,素有“小张家界”之称。
  为了进一步宣传、打造、推介北帝山旅游风景区,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特出台奖励宣传、推介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区获奖或刊发的摄影等文艺作品及新闻报道的规定。
  一、目的意义
  为充分展示北帝山旅游区的旅游发展成果,通过摄影和写作视角,聚焦北帝山旅游区的风光和民俗,加大对北帝山旅游区的宣传力度,提升北帝山旅游的知名度。
  二、主办单位
  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作品拍摄或写作范围
  作品拍摄或写作范围仅以反映北帝山旅游区的风光和民俗为中心,必须在北帝山旅游区以内。
  四、获奖摄影作品和获刊发相关稿件的范围
  必须是国家正规的摄影比赛或国家正规刊物上获奖、发表的作品。
  五、奖励设置
  在国家级、省(区)级、市级和县级的正规的摄影比赛获奖或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摄影作品、文学作品、诗词作品、新闻报道等所得稿酬的二倍给予奖励(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办的征稿除外)。
  六、奖励细则
  (一)奖励时间
  获奖摄影作品和获刊发相关稿件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暂定一年。
  (二)奖励要求
  1.作者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获奖或获刊发的证书、稿件、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获奖摄影作品的原片,提交至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便核对。地址:平南城区朝阳路899号联系人:廖满松电话:0775-7922222电子邮箱:beidishan 163.com
  2.主办方对所有给予奖励的作品有权在宣传北帝山旅游等相关的展览、出版物、网站、媒体、路牌广告及有关场所中进行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3.奖励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
  4.本奖励规定对所有参奖作品不收参奖费,不退回提交的相关资料,请参奖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5.奖励原则:同一件作品只能获得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参加本次奖励活动,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条款规定。
  (二)本次大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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