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砚山绿色蔬菜乐园”摄影照片征集活动正式开始!
砚山——绿色蔬菜乐园摄影图片征集近年来,砚山县以发展生态特色农业为目标,大力实施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全县以发展绿色、有机蔬菜为目标,重点加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目前全县共有认证绿色食品52个,有机产品3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认证基地2.58万亩。蔬菜产业种植面积和产值分别名列全省第一和第四,辣椒种植面积居全国县域第一的核心影响力。并且已形成一批知名品牌,“云松南”奶白菜、“我走鲜”牌水果番茄荣获云南省“十大名菜”称号,奶白菜、上海青被评为云南省名牌农产品。砚山县成为全省种植蔬菜面积最大、种植品种最多的县。
为了加大砚山县“绿色蔬菜”成果和果蔬乐园的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建设,推动旅游及产业发展,特举办“砚山县——绿色蔬菜乐园”摄影图片征集活动,具体征集事项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文山映象传媒有限公司
二、征稿要求及细则
本次征集活动主要以砚山县绿色蔬菜乐园的外景风光、农业产业成果、采摘现场及蔬菜创意摄影为主,能适用于砚山县绿色蔬菜乐园的宣传图片。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二)征稿内容
(1)纪实类(包括但不限于,取材限砚山县)
1、蔬菜生产:反映砚山县蔬菜产业的新面貌、新业态,蔬菜产区的生产场景,露地和设施蔬菜田间景象,菜农生产劳动情景等。
2、蔬菜科技:反映科技人员潜心科研和进行科技推广,新科技应用;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奇思妙想、技术创新;新品种开发应用,新型农机应用等。
3、蔬菜营销加工:反映蔬菜从田头到市民菜篮子的过程,产地市场,城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蔬菜深加工等。
4、特色蔬菜:反映有地域特色的蔬菜品种及其生产和加工营销方式,例如有传统加工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5、蔬菜人物:反映与蔬菜产业、农村发展相关的人物形象,新时代、新一代菜农创新创业的精神风貌等。
6、农村新貌:反映新农村的风貌,菜农生活的新变化等。
7、专题组照:反映生产生活中具有生动故事情节、或多维度表现主题、能启迪思考的专题组照。
(2)创意类
1、以蔬菜果实、花朵、茎叶等为主题的静物作品。
2、以蔬菜摄影影像为基本元素的创意作品。
3、企业形象和创意广告摄影,暂列入创意类。探索用摄影艺术形式为蔬菜企业的形象及其品种、产品进行宣传和推介,可以作为进一步商业利用的基础。
(三)征稿作品要求
(1)纪实类作品要求
1、力求主题鲜明,深度挖掘生产生活内涵,运用摄影语言,拓展主题表现,展示砚山绿色蔬菜生动影像,启迪思想。
2、提倡摄影者深入田间地头、生产科研第一线,抓拍现场,拍摄出主题突出、刻画人物细致、视觉冲击力强、真实感人的作品;并期待看到来自第一线的农民和农业工作者拍摄的具有独特视角和生活感受的作品。也希望拍出更多的或具有生动故事情节、或多维度表现主题、或启迪思考的专题组照。
3、纪实类作品,来稿必须真实。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的适度调整及画面剪裁,不得做影像的添加、涂抹或合成等后期技术处理。拒绝弄虚作假的稿件,一经发现,即取消入选及获奖资格。
(2)创意类作品要求
1、力求发挥想象力、创造力自由创作,主题突出,构思独特,技术运用熟练。关键在创意,希望创造独特的视角、独到的光影运用、独具一格的构思与构图等。
2、鼓励发挥运用各种摄影、制作技术和技巧进行创作,但必须运用蔬菜的外在形态或内部结构的摄影影像为基本元素,不得单纯使用电脑画图。
3、企业形象和创意广告作品,根据作品的内容分别与以上纪实类和创意类作品一致。需要说明的是,创意广告摄影不等同于广告,主要是体现艺术表现力,可以有蔬菜品种的名称,但不得出现企业的名称。企业形象摄影,作品中不出现企业的名称,但需在说明中加以介绍。
(四)投稿要求及方式
1、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参赛摄影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应健康向上。以彩色照片为主。每人投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稿件一律要求为电子文件,jpg格式不小于3MB或文件尺寸长边应不小于3000像素。
2、投稿作者须认真按照参赛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要求对每幅/组作品的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背景等作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另外需填写征集表格(附表);
三、类别及奖项设置
本次照片征集将评选出100张优质照片,经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评审,最终选用的作品可获得奖金。
评选结束后在入选作品中评选出下列等级奖项:
一级宣传大图,奖金200元/图
二级宣传普图,奖金100元/图
三级宣传小图,奖金50元/图
所有奖项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本人自行缴纳。
评审时间及公布获奖名单初步定在202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投稿须知
1.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如有抄袭盗用或者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肖像权纠纷等情况,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取消其资格,所有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赛者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除向获奖者支付本次活动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3.凡向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投稿的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条款。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文山映象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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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小梅
责任编辑:邓凌
主编: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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