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像·秦岭”短视频征稿启事
为进一步展示秦岭保护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善待秦岭、敬畏秦岭、保护秦岭”的良好氛围,秉持让世界看见秦岭,让秦岭文化走向世界的初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秦岭办)、陕西省林业局、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联合开展以“让世界看见秦岭”为主题的秦岭文化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将通过书画、影像、散文、诗歌等文学艺术形式,发动文化艺术名家和广大群众、青少年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文学、艺术、影像秦岭文化作品。“镜像·秦岭”短视频征集活动是此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短视频作品,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活动主题“镜像·秦岭”短视频征集活动二、组织机构指导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秦岭办)主办单位:陕西省林业局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协办单位:陕西省摄影家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三、参加对象全社会短视频拍摄爱好者四、作品要求1.所有参赛作品均应围绕与“秦岭”相关的主题,以赞美“秦岭”的自然风貌、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旅游风景为创作方向,紧扣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主题无关的作品将不予参评。2.短视频质量要求(1)短视频拍摄手法不限,画面连贯、内容完整、立意新颖,时长控制在3分钟左右,形式包含但不限于Vlog、微电影、微纪录片、MV等;(2)视频画幅比例建议16:9,横屏竖屏均可,画面应避免四周均为黑边的情况出现;(3)视频画面中不能带角标、水印,视频须音画同步;(4)视频格式:高清mp4,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1G;(5)如有视频简介,须言简意赅,清晰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人物姓名、职务等信息须在文稿中体现。五、作品待遇1.本次活动所有来稿免收参赛费及评审费,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计评出获奖作品20件:一等奖2名(稿酬3000元+荣誉证书);二等奖3名(稿酬1000元+荣誉证书);三等奖5名(稿酬800元+荣誉证书);优秀奖10名(稿酬500元+荣誉证书)。所有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2.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相关信息将在中国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将在网络媒体、以及主办方官网上公布本次获奖作品名单。3.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将在中国网专题页面长期展出。六、投稿、评审安排1.本次活动投稿方式为传送电子稿参选,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登录https://sanguanwenhua.com/vote/1进入秦岭文化宣传系列活动报名系统,首页点击“‘镜像·秦岭’短视频征集活动”进入活动列表,点击报名按钮传送电子稿参选。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syUPJwwd9aod6xXQHQ3W8RC1H1Ww5iceiafTE3YornbwnVlxOj6YiaOsQkKz2Ptjs6hCzBKmjldsv0Hobs9BzufGQ/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2.投稿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征稿,至2022年12月31日截稿。3.本活动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团,对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出获奖作品。咨询电话:13571990878(吴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09:30-11:30 14:00-17:30七、特别声明1.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不得侵犯被摄主体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作品不得妨害公序良俗;凡投稿者即视同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参评作品出现雷同抄袭,组委会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2.获奖作品须提供原始文件,如作者不能按时提供原始文件,属作者自己放弃参与资格。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而影响联络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3.组委会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公益活动中使用获奖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不退稿。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https://mp.weixin.qq.com/s/33f66_9wgvtME1f9UgZk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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