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22-12-27 05:31:25

乐山人,快点来参与“创文我监督共创文明城”不文明行为曝光短视频征集活动

   文明是最美的风景,是城市最靓的底色;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文明的践行者、守护者。为进一步营造“文明城市大家创文明成果人人享”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期,由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乐山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创文我监督共创文明城”不文明行为曝光短视频征集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各位热爱乐山、热心公益、关心支持乐山文明城市创建的市民朋友们,赶紧拿起手机和相机,一起参与进来吧!
  一、活动主题
  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文我监督共创文明城”为主题,通过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监督,倒逼问题的整改,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市民提升文明素质、遵守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争做讲文明、讲卫生、有素养的乐山人,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为乐山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三、短视频征集内容
  乐山中心城区公共范围,包括建城区内的乡镇(村庄)、街道(社区)区域,以及广场、公园、景点、车站、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体育馆、医院、宾馆、各类服务大厅和办公场所、商场超市、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等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及不文明行为的实施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如:司乘人员向车外抛杂物;机动车越线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随意变道;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
  2.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如: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举止粗鲁、随地乱吐乱扔及乱倒乱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搭乱建等行为;店铺占道经营,游商乱摆摊点,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贩卖商品;遛狗不牵狗绳、宠物随地便溺不清理;损坏公共设施,躺卧公共座椅;踩踏攀摘毁坏花草树木等。
  四、征集要求
  1.拍摄工具为手机、相机或摄影机等,要求画面平稳、构图合理、画质清晰(分辨率不低于540*960),支持MP4、AVI、MOV格式。
  2.视频时长不超过60秒(特殊场景可酌情延长),须同时附上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标题、拍摄地点、时间、现场情况描述,拍摄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视频所涉及到的不文明行为实施主体(如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牌照,乱贴牛皮癣广告、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行为人等)无需打马赛克。
  4.短视频投稿请注明“不文明行为曝光”,发送至乐山广播电视台邮箱lstv2270000@163.com或《新闻天天报》微信公众平台(xwttb2005)即可参与活动。咨询电话:0833—2270000。
  五、刊播及评选
  1.乐山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对市民报送的视频进行筛选,按不文明行为类型进行分类,选取主题突出、图像精良的作品在乐山广播电视台《新闻天天报》栏目、“文明你我他”栏目、乐事TV手机APP等平台刊播。
  2.主承办方邀请专家、市民代表组成活动评委会,评选出周、月和年度优秀短视频。
  六、奖项设置
  1.短视频刊播名额不限,每条获得刊播的视频,奖励拍摄者手机话费充值20元;
  2.每周评选优秀视频奖1名,发放100元奖金或奖品;
  3.每月评选优秀视频奖2名,发放300元奖金或奖品;
  4.年度评选优秀作品奖5名,发放500元奖金或奖品。
  七、活动声明
  1.活动参与者要对拍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不得重复投稿,严禁假拍、摆拍,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提交的视频不得在其它第三方平台或机构进行传播。
  2.主办方享有所征集视频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视频在媒体平台展播发布、进行二次改编等,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为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主办方有权将视频移交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对不文明行为的实施主体进行处理。
  4.为尊重市民隐私,经媒体公开发布时,承办方将对不文明行为实施主体进行打码处理,并对视频拍摄者予以匿名保护。
  5.所有视频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乐山广播电视台所有。https://mp.weixin.qq.com/s/neTv8SzuNbCJK78o2ItG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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