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黄石市摄影艺术展(简称“市摄影艺术届展”)是经黄石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每两年举办一届的摄影艺术展,是黄石地区权威性最高、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十届。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以为主线,倡导广大摄影人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作出积极贡献。
为备战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第三十届湖北省摄影艺术展,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紧围绕黄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至2023年8月10日截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黄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
黄石市摄影家协会
二、类别设置
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拟评选出获奖作品共150件,包含金奖作品10件,银奖作品15件,铜奖作品30件,优秀奖95件。
1.纪录类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事件等)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作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目的。
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除总说明外还需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过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应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2.艺术类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审美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
3.创意和商业类(含短视频类)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
三、投稿须知
1.黄石籍及在黄石工作和居住的中国籍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作品一律发送到指定邮箱:hssxvip 163.com,联系人:冯燕军13907233257、刘俊13034401645。投稿总文件夹必须统一压缩并命名文件名为“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姓名+联系电话;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大小限5M-10M;每件作品(组照、长期关注单元文件夹)须标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组照每幅作品须排序并标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相关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和作品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随作品一同一次性发送,不符合要求、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单幅作品应为2019年9月以后创作,组照作品中至少须有一幅在2021年5月以后创作。
4.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5.黑白、彩色均可,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凡在历届国展、省展、市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6.提倡长江主题、“美丽乡村”主题,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参赛。
四、特别说明
1.主办单位将邀请省级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2.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3.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主办方将对在组织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颁发“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颁发“第十一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特别贡献证书”。
4.拟入选作品将在黄石文联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最终结果以主办方公布为准。
5.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6.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报备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备案,给予取消获奖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黄石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8.本届展览拥有冠名权,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冠名后将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
9.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黄石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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