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档案局容城县档案馆关于征集“容城记忆”老照片的公告
为关于档案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保管好、利用好、记录好、留存好容城发展的历史记录,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容城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开展“馆藏·容城记忆”老照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
(一)
反映容城建设、县貌乡貌变迁的老照片。如反映容城辖区内老办公大楼、老街道、老社区、老学校、老工厂、老民居、老字号变迁等内容的老照片。
(二)
反映容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纪实性老照片。如反映民风民俗、民间工艺、生产生活方式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老照片。
(三)
反映容城不同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活动)、重要会议、历史人物、重要发展成就、见证历史时刻的老照片。
(四)
反映容城地形地貌、河流湖泊等自然景观,以及重要桥梁、建筑、名胜古迹等人文景观的老照片。
(五)
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各级领导到容城视察工作的照片、与容城籍人士合影的照片;容城籍知名人士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照片。
(六)
其他具有典型容城特色或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老照片。
二、征集方式
(一)
捐赠。本次征集以自愿捐赠的方式为主。
(二)
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或者照片提供者明确要求需要返还的档案资料,本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征集到的老照片(纸质和电子版)经扫描或翻拍后退还提供者。
三、征集说明
(一)
征集数量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尺寸大小不限,需配有简单文字介绍(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内容)。凡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捐赠者应保证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
对捐赠者颁发容城县档案馆的收藏证书。进馆档案或复制品归容城县档案馆所有,并由本馆及有关部门适时用于编研工作。
(三)
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来电与容城县档案馆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地址:容城县容美路容城县档案馆
联系人:薛颖
来源:容城县档案局、容城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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