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霞浦杨家溪景区电瓶车票价的批复
闽价服〔2016〕316号
[福建省物价局] 2016-11-09 字号:T|T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霞浦县杨家溪景区电瓶车票价的请示》(宁价费〔2016〕12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6〕43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霞浦县杨家溪景区电瓶车票价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鉴于霞浦县杨家溪景区内电瓶车服务(从景区售票处至杨家溪)因道路工程原因已停止运营,且今后也无法恢复原线路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再予以继续核定票价。若景区内有新开通运营线路,其电瓶车票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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