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1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000元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见证渝北”城乡建设成果摄影作品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1296

主题

1299

帖子

397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97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09:3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展现渝北区美丽的城乡建设风貌和日新月异的城乡建设成就,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同时为渝北区城乡建设发展留下珍贵的图片资料,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摄影家协会联合开展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见证渝北”城乡建设成果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面向全市征集作品,欢迎专业摄影人士以及摄影爱好者踊跃投稿,贡献佳作。


主办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摄影家协会


征稿主题:

以“见证渝北”为主题,展现改革开放40年来渝北区在城乡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作品要求:

摄影作品征集以1978年以来渝北人民的切身感受和典型故事为切入点,着重着眼于民生,以小见大,充分反映40年来渝北区城乡建设历史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

(一)所有作品必须原创,必须是渝北区境内(原江北县范围)题材,以展现城乡建设之美为主,作品必须客观真实,涵盖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建筑设计、人文景观、农村人居环境、人文风光以及旧貌新颜对比等摄影作品,其中2016年至2018年期间城乡建设内容占活动的80%以上。

(二)作品为jpg格式,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作品色彩、亮度、锐度后期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原始图像,文件不得小于5M。

(三)作品需写清楚作品名称、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并附简短的文字说明(可随稿件另建文档),以更好地诠释对作品的理解和创作体会。


投稿须知:

(一)本次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二)对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作为公益性宣传使用,不再支付稿酬。对未入围作品,如主办单位使用,应征得作者同意后,另付稿酬。

(三)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己负责。

(四)活动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选作品将在市、区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将取消奖项,缺额不再增补。公示期满后,由主办方制作并进行展出,同时进行颁奖。

(五)同一作者不得重复获等级以上奖项,获优秀奖作品的数量不超过5幅。获奖者所得奖金由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委托单位)负责支付,其个人所得税由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获奖作品均颁发渝北区城乡建委和市摄协联合签章的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重庆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六)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不符合参展规定要求的作品,一旦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将取消获奖资格。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励价值5000元的奖品和证书

二等奖(3名):

奖励价值3000元的奖品和证书

三等奖(6名):

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和证书

优秀奖(80名):

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和证书


投稿要求:

(一)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主要接受网络投递(也可向组委会人员当面提供拷贝作品)。每幅(组)作品均须填写作品征集表格,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详见附件)。

(二)截止时间

摄影作品征集截稿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以收到作品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稿邮箱

电子邮箱:ybcsgx@163.com(每位作者投稿时请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需注明:标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姓名+手机号”)。也可向组委会当面提交作品拷贝。

(四)组委会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涂  毅  023-67190602

                 王  鑫  023-67825114



“见证渝北”摄影作品征集组委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