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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红叶摄影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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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17:1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中共五指山市委宣传部主办、海南省摄影家协会和五指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的海南五指山红叶摄影大赛开始了。
    征集主题
  分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两类征稿。全面征集反映五指山红叶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民俗风情之美、城市建设之美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作品要求
  1.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
  3.作品必须取材于海南省五指山市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和时间。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作品入选获奖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征稿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选获奖作品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6.对于入选获奖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7.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作品评选
  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获奖作品数量及稿酬
  人文风情类和自然风光类:
  金质收藏作品各1幅,稿酬各10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各2幅,稿酬各6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各3幅,稿酬各3000元
  优秀作品共50幅,稿酬各800元
  (备注:同一主题获等级收藏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以上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入展作品稿酬主办方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投稿须知
  采取网络邮箱投稿。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住址等资料及作品拍摄时间、地点、作品名等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最长边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作品发送至邮箱505606703@qq.com
  联系方式:吴乾阳 13976744499 飞一扬 13976898980 (海南省摄影家协会)其他
  1.征稿期间(2016年1月1日至3月20日),凭海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各市县摄影家协会会员证以及其他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可免费进入各景区拍摄。
  2.投稿作品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名称、作品简要说明、拍摄时间和地点;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五指山外宣办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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