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6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00元 平园池“荷香·民俗园”杯摄影大赛来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6-11 15:2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莲叶田田,荷影绰绰

  白墙灰瓦错落有致

  绿树掩映间更见

  一朵朵荷花彩绘于农舍之上

  如今的平园池村

  俨然成为了一张如皋

  “美丽乡村”特色名片

  古往今来

  诗人用洋洋洒洒的文字

  让美景永远定格流传

  如今,我们也可以随手拿起镜头

  对准平园池“荷香·民俗园”

  深入挖掘并展示如皋平园池文化、

  人与荷花的交融等,

  提升平园池“荷香·民俗园”

  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荷香·民俗园”摄影大赛

  主办单位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平园池村

  承办单位

  如皋市摄影家协会

  如皋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江苏平园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征稿主题

  以如皋平园池村“荷香·民俗园”景区为主,展示美丽四季风光、平园池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人与荷花的交融、花与长寿,征集取材于“如皋平园池村”区域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8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活动细则

  1.广大摄影人、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必须在如皋市平园池村境内内创作,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3.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4.该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选作品公布之前将在有关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5.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6.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该比赛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征稿细则

  1.纸质投稿:

  近期拍摄的彩色、黑白作品均可投稿,作品长边不超过10英寸,不要装裱,每人限投5幅,组照不超过4幅(请用胶带粘贴好)。每幅作品背面须注明作品拍摄地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纸质作品请寄: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城北街道平园池村委会,联系人:胡志勇电话:13625231179邮编(226578)

  2.网络投稿:

  本次大赛设置的投稿邮箱:hzyrg 163.com,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网络投稿者扫描二维码下载文件填写真实信息)

  评审方式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奖项设置

  入展作品100幅,其中:

  一等奖(1名):

  颁发证书、奖杯、奖金2000元/位,

  二等奖(2名):

  颁发证书、奖杯、奖金1000元/位,

  三等奖(3名):

  颁发证书、奖杯、奖金800元/位,

  佳作奖(20名):

  颁发证书、奖金200元/位,

  其余入选的作品颁发证书、赠送纪念品1份。

  所有入选和获奖作品颁发的证书,将按南通市摄影家协会,如皋市摄影家协会规定累积申请入会积分。获奖作品奖金由主办单位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