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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2020年儋州市那大镇“乡村振兴石屋行”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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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5:3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石屋村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距离市区约3公里。上世纪50至70年代,石屋村在党支部书记胡松同志的带领下,石屋人民艰苦奋斗、开荒种田,大力发展经济,创下大队集体存款100万元、粮食存量100万斤的“双百万村”,成为广东农业战线上的一面旗帜,被周恩来总理赞誉“北有大寨,南有石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石屋村顺应发展大势,大力弘扬胡松精神,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先后荣获“中国特色村”、“国家森林乡村”、“海南省3星级美丽乡村”、“全省文明村镇”、“海南省5椰级乡村旅游点”等称号,入选第二批中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公示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镜头去发现石屋村生产生态、生活融合、乡村秀美、人文和美、生态优美的景象,促进石屋村农耕体验、乡村休闲、特色农产品等乡村旅游可持续性发展,打造“红色石屋、人文石屋、生态石屋、宜居石屋、观光石屋”,积极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特举办“乡村振兴石屋行”摄影大赛活动,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报名参加!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海南省摄影家协会

  海南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主办单位: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儋州市广播电视台

  儋州市新闻中心

  儋州美好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儋州市那大镇石屋村民委员会

  儋州市文化馆

  儋州市摄影家协会

  海南石屋原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海南宏视影像大数据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海南省小龙虾产业协会

  海南稻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甘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海南石屋甘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儋州稻虾养殖合作社

  石屋村云聚阁咖啡馆

  二、大赛主题

  乡村振兴石屋行

  三、活动对象

  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四、征稿内容

  围绕乡村振兴主旨,用摄影的形式表现石屋村的生产之美、生态之美、生活之美、人文之美,展现石屋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的新成就、新进展、新风貌。

  五、时间安排

  启动时间:2020年7月11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10月9日

  截稿时间:2020年10月10日

  评奖时间:2020年10月中旬

  展览时间:2020年11月上旬

  展览地点:儋州市那大镇石屋中国村官艺术馆

  六、奖项设置及说明

  1

  相机类51幅

  一等奖1幅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幅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3幅奖金各2000元

  发现奖5幅奖金各800元

  优秀奖40幅奖金各500元

  2

  手机类41幅

  一等奖1幅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幅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3幅奖金各800元

  发现奖5幅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30幅奖金各200元

  3

  奖项说明

  1。一到三等奖作品中,同一作者不重复获奖,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2。以上获奖作品奖金为税前金额,主办方均需按有关规定从中代扣代缴税金。

  3。获奖作品一、二、三等奖均可获得石屋村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公司赠送的礼品。其中石屋村云聚阁咖啡馆赠送石屋村民宿:一等奖6间房、二等奖4间房、三等奖2间房,每间房限住一晚,有效期一年;海南稻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屋甘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赠送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万泉河水热带富硒稻虾米、南岛辣匠热带小龙虾、相思茶各一份(由礼品提供单位统一包装)。

  七、作品评选

  征稿截止后,由主办方邀请省级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八、参赛细则

  (一)本次比赛采取线上和线下报名的方式参赛,线下报名点设在石屋村云聚阁咖啡馆,线上报名由主办方在网络设置报名页面链接。报名链接为:https://h5.baomingw.com/event/5f0883d946f96f8047581856。报名成功后到报名点领取参赛证,参赛者可以享受主办方提供以下拍摄便利和优惠政策:

  1。主办方给参赛者以60元/晚/间(含双早)的特惠价格入住石屋村民宿,民宿床位数量有限,需提前预定,预定电话0898-23328158。

  2。主办方在上班工作时段内(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免费为参赛者提供石屋村范围内的电瓶车接送服务。

  3。主办方在石屋设置共享电动车停放点,参赛者扫码支付即可骑行拍摄。

  (二)参赛作品必须拍摄于那大镇石屋村委会下辖石屋、富豪、冒坤、五岭、大坡新村等5个自然村,拍摄时间限于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至截稿日期,鼓励参赛者寻找、发现石屋新的美景。

  (三)本次活动倡导以文明的方式进行摄影创作,参赛者在创作的同时,自律自爱,遵守《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不在拍摄现场制造、遗留垃圾,不随意攀爬公共设施和古树名木,折损花木,树立“摄影人”的良好形象。凡有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作品及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拍摄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四)参赛作品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允许一定程度的后期处理,包括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的后期调整。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得对照片进行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加工。

  (五)投稿作品题材不限,人物、风光、民俗、纪实均可,可彩色、黑白,可手机、相机拍摄,稿件可单幅或组照。电子作品投稿,数据文件为JPG格式,长边为1024像素,文件不大于1MB。同一参赛者可以同时投相机和手机类,投稿数量每人每类不能多于20件(每幅/组作品为“一件”),组照作品(限4-8幅)要求拼合成单张形式上传。

  (六)投稿方式:以邮箱投稿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邮箱为610740388 qq.com,联系人:张艾晶,联系电话:13138989055。投稿文件夹标注手机或相机类,投稿作品标注格式为:手机或相机类+拍摄自然村+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投稿格式不正确将视为无效投稿)。

  (七)大赛拒绝合作作品,投稿者须保证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主办方提醒投稿者审慎注意著作权中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八)主办方有权将所有入选作品用于公益传播,包括出版图书、画册及推荐相关媒体发表等,并在其公益广告、宣传、展览及文化等活动中拥有使用权,并不再另付稿酬。所有相机类(含无人机拍摄)、手机类的获奖作品必须向主办方提供原图电子文件,不提供者视为作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九)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十)获奖作者需按照主办方通知办理领奖手续。

  (十一)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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