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59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城山水20年”庆祝丽水撤地设市二十周年暨丽水市第四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6 15:2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28 11:50 编辑

  为庆祝“两山”理念提出十五周年和丽水撤地设市二十周年,全面展示丽水摄影群体近年来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民生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等主题广泛深入开展的文艺创作成果,特组织举办“一城山水20年”——庆祝丽水撤地设市二十周年暨丽水市第四届摄影艺术展览。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丽水市摄影家协会

  丽水摄影博物馆

  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视觉中心

  展览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

  丽水摄影博物馆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9月10日

  征集形式和内容

  摄影作品(电子文件)、生活照片(电子文件或照片原件)、短视频(电子文件)、文献史料(电子扫描件、复印件或原件均可)、艺术手稿(电子扫描件、复印件或原件)、写作手稿(电子扫描件、复印件或原件)、其它实物材料等。征集内容分三个版块:

  (一)我的二十年:以2000年为时间起点,通过“20年”这一主题,以小见大,反映丽水20年变迁,艺术呈现“20年”作为一个时间单位所承载的个体意义和社会意义。征集范围:

  1、一个人的20年,以时间线性呈现。(如2000年出生、2000年工作、2000年入党,也可以是自己的家人、身边熟悉的一个人在这20年的变化)

  2、一个家庭的20年,以时间线性呈现。(如2000年结婚、2000年搬家、2000年移居丽水等,可以是家庭合影照,也可以是生活场景照)

  资料图片陈爱民提供

  3、一个场景的20年,以时间线性呈现。(如家里的客厅、卧室、院子、办公室、学校教室、门前小巷、城市街道等某个熟悉的环境空间,也可以是婚礼、同学会、生日聚会、年夜饭、其它传统节庆、健身、娱乐、上课、培训、开会、工作、劳动、公众集会等活动场景)

  资料图片陈超、田丰夫妇提供

  4、一件物品的20年(如自己的交通工具、家庭账簿、日记本、穿过的衣服鞋帽、礼物、自己种的一棵树、养过的宠物、自己收藏的一件有意义的纪念品、某一类票据或其它文献档案资料等)

  (二)山水的影像叙事:以影像方式阐释丽水在“两山”理念指引下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文明的成果,以“风光摄影”“画意摄影”和“景观摄影”的各自方式探讨“山水风景”的形式意义和内容承载性。征集范围:

  1、反映丽水全域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提倡视觉语言创新。

  2、反映瓯江文化和浙西南农耕文化背景下的自然景观特质、人文特质,深入反映瓯江流域的景观变迁和社会变迁,挖掘丽水山水景观的传统文化内涵。

  资料图片舒巧敏摄

  (三)我与这座城:以个人的主观视角阐释个体与城市的情感联系,充分表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景、诉说个体与丽水城市的温情故事、寄托对丽水未来发展的设想。征集范围:

  1、用图片表现自己认为最适合描述和评价丽水的一句关键词。

  2、用图片或视频讲述一个自己和丽水这座城市有情感关联的故事。

  3、用一张收藏的老照片、一张画、一句话、一首诗、一张剪报、一封信、一句留言、一段视频、一篇自己写或别人写的文章,叙述和表达自己对丽水这座城市的各种情感、寄托和希望。

  投稿要求

  1、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投稿对象不限地域、年龄、专业、职业、性别。

  2、所有电子文件提交:摄影图片类单张文件不小于2MB,视频影像类文件分辨率须满足展览要求,文件名需标注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提交邮箱:826334431 qq.com。

  3、所有实物邮寄和送交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83号丽水摄影博物馆

  4、投稿联系人:吴红呈、王瑀,联系电话2112913、15990490181、15925727722。

  入展荣誉

  所有入展作者将由主办方颁发参展证书,并邀请参加开展仪式,每人获赠一本精美摄影画册和纪念品。展览作品将在专业杂志、相关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刊出报道。作品入展可作为申请加入丽水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其他说明

  1、投稿者应保证其对投稿作品或老照片、文献史料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或所有权。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权益纠纷的,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老照片和文献史料原件提供者展出结束后希望予以归还的,主办方将予以归还。

  3、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4、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来源:丽水市摄影家协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