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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龙南代言”新媒体网红培育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龙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3〕5号)精神,为激发民间“小咖”、本地“网红”短视频创作积极性,形成全民推介家乡、为龙南代言的持续性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我为龙南代言”新媒体网红培育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
“我为龙南代言”新媒体网红培育计划
二、活动方式
由短视频平台创作者,围绕龙南的山水风光、特色美食、人文故事等龙南元素以及即将举办的第32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等内容,进行短视频创作和宣传发布,同时组织对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和奖励,形成人人争先为龙南代言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广龙南“围屋之都·山水龙城”旅游品牌,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世界级客家文化名城。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招游引客办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融媒体中心、龙南旅发集团、各景区景点
四、活动时间
1.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评选周期:每季度评选一次。
五、活动对象及短视频平台
1.活动对象:全国各地游客、短视频爱好者、自媒体团队等均可参与。因对作品内容和发布数量有一定要求,鼓励本地短视频创作者参与;
2.短视频平台:抖音、微信视频号。
六、参与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紧扣主题,角度自选、形式不限、积极向上、活泼生动、鼓励创新,拒绝低俗庸俗媚俗和反动暴力内容,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等;
2.短视频作品内容以宣传龙南市旅游景区、酒店、民宿、非遗、文旅活动等为主,展示龙南旅游资源、文化特色,内容富有创意,有温度、有情怀,能够引起广泛共鸣;
3.作品画面清晰,内容完整,时长为30秒-180秒,横竖屏皆可,原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
4.发布的视频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不得对特定企业或个人进行直接宣传,不得压印制作有关单位LOGO;
5.发布作品时,需要添加话题#我为龙南代言,同时关注并 龙南市文广新旅局官方账号(抖音号:江西龙南文旅;微信视频号:龙南文旅)。
七、评选规则
1.评选对象为优质账号;
2.参评账号每季度不少于2条龙南文旅相关的原创视频;
3.根据发布作品的网络数据(点赞、转发、评论等)结合作品内容及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选;
4.参与评选的作品流量(包括点赞数、评论数、转发数)须为自然流量,严禁刷票,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5.获评的优质账号,其发布的龙南文旅相关视频作品使用权归龙南市文广新旅局所有,同意拷贝相关原视频给龙南市文广新旅局,其有权利在任何宣传场景和平台上播放、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八、奖金
每季度一评选,综合评出三个等次的优质账号: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各等次评选数量视作品质量综合确定。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龙南市招游引客工作领导小组。
有才华的网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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