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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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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6:3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青海省摄影艺术展览(以下简称“省展”)是青海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全省性摄影展览,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八届,推出了一大批精品力作,发掘了一大批摄影人才,全面展现了青海当代摄影事业的整体面貌和发展成就。
  本届省展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双创”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以明德引领风尚,以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献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征稿,热忱欢迎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青海省摄影家协会
  二、类别设置
  青海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设置4个类别,纪录纪实类、自然风光类、艺术创意和商业类、短视频类。入围作品总数200件(每幅/组作品为1件)。
  (一)记录纪实类。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对青海境内社会活动、人文风情、民俗民风、历史文化、珍稀动植物等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的作品。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投送记录纪实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修饰。(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和调整水平线。(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5)禁止投送多重曝光拍摄的作品。(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二)自然风光类。展现青海境内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矿山资源、生态环保等为主要创作题材的原创作品。投送风光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风光类作品必须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后期可以同景点接片、变形纠正、简单的参数调整。但不得采用移花接木、拼凑合成等后期处理手段改变原始面貌,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三)艺术创意和商业类。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主要目的。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各类广告创意等。投送数码创意和商业广告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四)短视频类。展现青海自然风光、历史人文、民俗风情和社会发展等的视听作品,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作品,融合静态影像、动态影像并充分运用拍摄、动画、虚拟、音频、特效等多种手段而创作的视听作品。
  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投送该类作品,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三、奖项设置
  展览拟入选作品200件,其中金奖作品14件,银奖作品20件,铜奖作品26件,优秀作品140件。主办方有权根据来稿实际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1.纪录纪实类:金奖作品4件,银奖作品6件,铜奖作品8件,优秀作品40件。
  2.自然风光类:金奖作品6件,银奖作品8件,铜奖作品10件,优秀作品60件。
  3.艺术创意和商业类:金奖作品2件,银奖作品3件,铜奖作品4件,优秀作品20件。
  4.短视频类:金奖作品2件,银奖作品3件,铜奖作品4件,优秀作品20件。
  金、银、铜奖作品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优秀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均获中国摄协和青海摄协相应入会积分。
  四、截稿日期
  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截稿。
  五、征稿细则
  1、青海籍或长期在青海工作、学习、生活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鼓励新人新作,倡导摄影创作关注本土、专注当下,鼓励探索创新、展现个性。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所拍摄,如发现冒用他人作品参展,将取消其资格。
  2、凡在全国、全省历届摄影大赛中获奖的各类作品,一律不参加本展,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各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
  3、本次参展作品题材、体裁、风格、黑白、彩色、选送数量均不限制;作品拍摄地点与内容仅限于青海省境内。
  4、来稿采用邮箱投稿和纸质照片选送两种方式。纸质照片选送单幅作品尺寸统一为7英寸(12.7厘米×17.8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60平方英寸,组照类作品每件限4-8幅,作品自行分类,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凡是不按要求者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5、作品入选后,主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图像鉴定、展览和展览作品集制作。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不能按要求提供合格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的入选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6、所提交的作品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其中如涉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伤害公序良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展资格。
  7、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8、拟入选作品将在青海省摄影家协会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9、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10、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青海省摄影家协会作为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特别说明
  1、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和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评委可选送作品参赛,但不得参与本人作品的评选。
  2、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
  3、主办方将对成绩突出的团体(4名)颁发“青海省第19届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2名)颁发“青海省第19届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七、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420902558 qq.com,注明青海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
  2、纸质作品及U盘投稿:U盘包装盒上注明青海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邮寄或送至:西关大街64号青海省摄影家协会收(810008)
  3、每幅作品(组照)在命名栏内注明作品名称、参展类别、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投稿热线:0971-6128977
  联系人:冯焱
  https://mp.weixin.qq.com/s/PXNFzJ2FDHwcRxeKQKxk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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