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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展现和谐交通秩序,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快乐出行”的交通氛围,倡导绿色出行方式。2016年,济南交警支队与济南市文明办联合济南市教育局、山东省艺术摄影学会、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共同举办第二届“爱在路上”交通主题全国摄影大赛,用图像记录交通参与者最美的瞬间,用镜头展示泉城交通的真实和美丽。
一、大赛主题
参赛作品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从人、车、路、环境等与交通有关的因素入手,全面反映城市道路交通活动中和谐、文明、法治、友善的文明品质。
二、大赛主办
济南交警支队 、济南市文明办 、山东省艺术摄影学会、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济南广播电视台、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三、投稿范围及时间
全国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征稿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11月31日。(以组委会收到稿件日期为准)。
四、参赛方式
参赛者请将参赛作品打包成rar或zip格式压缩文件,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3312261889@QQ.com。(“爱在路上”摄影比赛邮箱)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者身份不限,此次比赛面向全国征稿,各地摄影家协会会员、公安民警和其他摄影爱好者均可。
(二)参赛作品须为个人原创,风格与体裁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但必须是2011年以来拍摄的紧扣“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主题的摄影作品。
(三)参赛作品所使用摄影器材不限,相机、手机均可,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图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四)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投稿作品需为电子文件JPEG格式,文件名请设为作品标题,便于识别。投稿作品长边3000像素以上,文件不得小于3M。
(五)参赛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表,并提供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阐述作品的创意和主题。(组照请在参赛作品表上注明)
(六)参赛者须保证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负。
(七)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
(八)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入选作品用于相关的活动宣传、画册制作、登报、展览等用途,不再另付稿酬,同时主办单位拥有作品永久使用权,作者拥有署名权。
(九)凡投稿报送的参赛作品,均视为认为作者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
六、评奖办法
(一)组委会邀请知名摄影家组成评委会,负责本次大赛作品的前期评选工作。最终的评选将与颁奖仪式结合,现场评出本次大赛的所有大奖。
(二)同一作者多幅作品获等级奖取最高奖,优秀奖获奖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
(三)获奖作品作者获得荣誉证书、奖金。
(四)组委会将通过相关网络、媒体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并刊登入选作品作者名单及部分获奖作品。
七、 奖项设置
(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本人承担)
特等奖1名 奖金20000元及荣誉证书
一等奖2名 奖金各5000元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4名 奖金各2000元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6名 奖金各1000元及荣誉证书
优秀奖100 名 各奖专业摄影马甲一件及荣誉证书
同时,结合全省“守护平安,幸福童年”主题宣传活动,增设了全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我见证”交通安全摄影作品评选,增设了奖项。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2名 奖金800元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3名 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八、氛围营造
(一)前期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广大摄影爱好者参与。
(二)活动启动。组织启动仪式和采风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
(三)入选公示。待作品初评结束后,在部分媒体上刊登入选作品作者名单及部分入选作品,并公布最终评选、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展览时间、地点。
(四)作品展览。拟在省博物馆等有影响力的场馆举办获奖作品展览。
(本栏目版权仅归山东省艺术摄影学会所有,欢迎转载,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为:山东省艺术摄影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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